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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詩的章節,一章即為一解,一首詩可分為多「解」。

在兩漢、魏晉的樂府詩,解是音樂上的用語,指樂曲的一章。有的詩歌會標示分為多少解,也有的不分解。分解的詩歌,大抵每一解都反覆歌唱同一首樂曲;而不分解的,即使長篇,由始至終都是樂曲一首,不重複。詩歌換之處,往往也在詩句轉入另一新「解」的地方。原則上,詩歌以4句為一解,律詩8句,一般分為2解。明末清初金聖嘆提出新說,4句稱一解之外,以2句為「半解」;詩歌意思的起落,往往亦相當於解的起落。例如古詩十九首青青河畔草〉:「青青河畔草,鬱鬱園中柳。盈盈樓上女,皎皎當窗牖。娥娥紅粉粧,纖纖出素手。」頭兩句專寫景,是為「半解」;第3-6句,寫的是美人,則是另一「解」。[1]

参考资料[编辑]

  1. ^ 青木正兒著,陳淑女譯:《清代文學評論史》(臺北:臺灣開明書店,1969),頁38-39、4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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